各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有关规定,光明区拟定了《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邮政编码:518000。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8219711。
三、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tdzb@szgm.gov.cn。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件: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科学城园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