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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发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3年 09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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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5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全区开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类型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经光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3)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5)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6)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一)岗位补贴

  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适时调整的机制。

  (二)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费缴交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单位缴交部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个人缴交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公益性岗位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光明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加盖公章),于9月26日(星期二)下班前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局(电子邮箱:rzjjyk@szgm.gov.cn),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755-2138905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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