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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 10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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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6月8日以后出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广东省、深圳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

  3.出站后继续在原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全职工作,承担在站期间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4.上述博士后站点设站单位,注册地在光明区。

  二、资助标准

  经单位自主推荐,出站留下继续承担本项目科研的博士后延长支持期,给予为期3年、每年10万元的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若申请续发,此项无需提交)。

3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若申请续发,此项无需提交)。

4

劳动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

已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

提交线上审批通过截图,单位盖章(若申请续发,此项无需提交)。

6

近6个月在光明区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交原件,单位盖章。

7

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8

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交原件,单位盖章。

  四、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人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提交至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

  2.单位审核。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并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单位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brczx@szgm.gov.cn。

  4.受理。区委组织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5.审核。区委组织部对已受理的申报进行审核。

  6.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7.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

  五、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958(2)。

  七、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指引》(附件3)。

  2.区委组织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业务。

  3.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光明科学城出站博士后生活资助,本级人才计划对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4.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5.咨询电话:0755-88214487。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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