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光明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楼302(邮编518107),联系人:余工,0755-23466349。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gmydk@pnr.sz.gov.cn,并在标题注明“《光明区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光明区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