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启动光明区明湖公园、百草园两个公园停车场收费的公告

日期:2023年 10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号:

  为了规范光明区明湖公园、百草园两个公园停车场管理秩序,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审批合格,明湖公园、百草园两个公园停车场按三级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决定自10月30日起,启动上述两个停车场正式收费。具体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15分钟内免收费(燃油车),60分钟内免收费(新能源车);

  (二)小型车临时停放

  1.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每小时0.5元。

  2.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

  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

  (三)大型车临时停放

  1.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每小时1元。

  2.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

  首小时6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四)超大型车临时停放

  1.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半小时;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每小时1.5元。

  2.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

  首小时9元,第二小时起1.5元/小时。

  二、相关要求

  停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55-27405916,监督邮箱地址:cgjyllhgyb@szgm.gov.cn。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20日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