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深圳市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光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光明区中小幼生态文明教育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为全面开展中小幼生态文明教育提供良好的校外活动场所,现面向全区开展光明区中小幼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中小幼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办法”(见附件1)进行申报。
二、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专家评审。评审时间拟定为2023年11月下旬。区教科院将邀请生态文明教育专家、高校学者、一线优秀教师等担任评委,主要对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幼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成果成效(占50%)和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与预期成果成效(占50%)进行评审。
(二)公示。本次评审择优评出5个单位作为光明区中小幼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结果拟定于12月上旬(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定于12月下旬正式公布认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的工作管理,区教育局委托区教科院对实践基地进行工作检查和督导。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报告,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二)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在设计活动项目时,要注重提高中小幼学生的生态文明实践能力,着重培育中小幼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中小幼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办法
2.深圳市光明区2023年中小幼校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