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办事指南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深圳市光明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前已向区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企业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生产站点进行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受理:我局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提出预受理意见。
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进行审核。
审批:受理后,申请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
办结:作出同意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验收备案审查决定批复。
送达:申请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四、参考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详见附件2;
(三)报建批复文件,详见附件2;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或者备案回执;
(五)竣工验收报告;
(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备案文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提供);
(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提供)。
特此公告。
附件: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参考)
2.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报建文件要求(参考)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