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1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对深圳市光明区某餐饮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该公司二楼经营场所存在停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治结果】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将深圳市光明区某餐饮企业经营场所停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编制《光明区商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明确隐患性质、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整改措施建议及时限,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1日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