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县兴(3624291977*******7):
经核查,你在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中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精华学校新校区改建工程项目工地“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调查询问笔录》《施工工程合同》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690.4元。
我局曾致电(手机号码150****2076)你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住建罚字〔2021〕第072号),但你的电话显示为空号。2023年11月29日,我局向你深圳市居住地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住建罚字〔2021〕第072号)但无人签收;2023年12月28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身份证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月1日,中国邮政流水显示该快递由家人朱洪峰领取。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决定书,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住建罚字〔2021〕第07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科润大厦A座701室,联系电话:0755-23198402。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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