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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第一批安置房分配通告

日期:2020年 05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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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区有关安置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玉塘街道办拟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安置房分配工作(第三时间段:签约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分房的规则、要求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房原则:

  本次分房,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先签约先选房原则;3、遵循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则;4、光明新村(明安花园或和润家园)内享有一套安置房原则;5、放弃选房处理原则;6、安置面积浮动原则。

  二、分房对象及安置房源:

  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石岩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玉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安置户,总计22户,其中17户符合本次安置房分配条件且有意愿参与选房。

  本次分配的安置小区位于光明新村(含一期和二期),由全区统一分配,共计507套(其中一期1套,二期506套),可分配安置房源以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提供房源为准。

  三、分房程序:

  分房的主要程序:发布分房通告→通知安置户申请安置房及办理相关手续→抽签选房顺序→选房名单确定及公示→现场选房→选房结果公示→差额结算→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办理入伙手续。

  近期将开展现场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安置户户主在现居住地等候。

  四、注意事项:

  1、如安置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安置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但需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

  2、现场选房安置户需带齐回执单、身份证、公证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并在选房当日及早到场签到。

  3、安置户须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等相关规定,完成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后方可办理差额结算、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入伙等后续手续。

  4、如安置户已亡故的,其安置房涉及的继承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严重扰乱现场工作秩序、妨碍安置房分配工作正常进行,选房程序已经完成,但拒绝接受选房结果,不配合注销原拆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价款结算的,将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6、安置户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安置房分配的,或者重复获取安置房分配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其安置房或者相关重复分配的安置房;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本次抽签分房全程将依据法律程序操作,抽签分房结果将具有法律效力。抽签分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此次的分配对象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玉塘街道办事处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9、咨询地点:玉塘街道土地整备中心202室;咨询电话:(0755)23405663。

  10、咨询时间: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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