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光明区政府分别于2020年4月、2020年8月对光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光明区2020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了批准、公布,现将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光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