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测鉴定机构: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将对光明区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审核。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检测鉴定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梳理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填写《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统计表》(详见附件),于9月18日前报送至我局政务邮箱(zjjfa@szgm.gov.cn)。后续定期梳理在光明区开展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出具的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填写《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统计表》,并报送至我局政务邮箱。我局将在报送的统计表内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测鉴定报告,安排专业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届时请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检测鉴定方案、现场检测数据、检测鉴定报告等必要材料。
二是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版鉴定报告,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统一编号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委托人送达”,请各检测鉴定机构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将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核查近年来经检测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险房屋,对未录入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 幕墙)安全管理系统的要及时录入,已解危的及时销号。后续经检测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险房屋须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将鉴定报告向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送达,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电话:88211916,阚工。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统计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