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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年 09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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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区委交叉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9月9日至10月31日,深圳市区委交叉巡察第一组对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3日,反馈了巡察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提高站位部署整改。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2020年1月10日,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成员相互谈心谈话,并与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及党员代表谈话,研究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征求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会上局党组成员进行深刻检视剖析,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深挖根源、深刻反省,主动认领、从严整改。

  (二)抓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迅速整改。立即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组织推进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措施突出针对性、精准度,按照“一问题一措施”标准,细化举措、明确责任,每项整改措施都由一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明责、履责、尽责,严明整改纪律、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细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落实、项项见成效。

  (三)抓任务分解,细化措施逐项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通过梳理归类,明确40条具体问题事项。逐条分析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分解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形成了40项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四)抓建章立制,标本兼治长效整改。既落实“当下改”举措,也建立“长久立”机制,在抓好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优化完善制度,新制定及修订完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议事制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会议管理制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等29项制度,切实从制度上、从根源上堵塞监管漏洞,树正气、立规矩、严管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还未制订出台区级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匹配”问题,一是提升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力,将人才引进激励配套措施纳入《深圳市光明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力促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市级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相应给予区级配套补贴。二是针对“产业人才引育难题”,推出《光明区“满员满产”惠企4条》,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介绍新员工奖励;印发《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稳岗就业补贴申请操作指引》,向企业发放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和有序复工稳岗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适岗培训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相应给予区级补贴,助力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素质。三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印发《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用工补贴申请操作指引》,对为企业介绍新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进行补贴。四是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推行“网上办、寄件办、预约办”等服务,做到安全便捷。五是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利用直播宣讲、光明区政府在线、微信公众号线上推广,同时线下编印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企业稳岗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用工、培训补贴等宣传折页2.86万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介绍新员工奖励宣传海报1万份,《人才引进政策明白卡》6000份,企业用工政策汇编3000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宣传展板40套,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了政策知晓度。

  (2)针对“未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研讨,党组未能有效带动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抓”问题,一是拓展学习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的重要学习内容;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体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的视频,并组织学习研讨,学深悟透。二是丰富学习载体,鼓励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深圳智慧党建等平台不间断学习;组织参观“大潮起珠江--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加深理解。落实整改以来,共举办局“一月一主题”党员论坛7期、“初心大讲堂”4期,“每周讲坛”21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学习。三是带动学习氛围,局党组成员带头学,深入交流学习心得,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职责系统学、全面学,带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2.对“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区委工作部署。一是针对“未及时传达学习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问题,定期梳理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在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上传达学习,并传导到全局党员干部,把区委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传达落实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到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并结合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将落实区委工作部署的措施纳入局督办事项,定期督查进度,跟踪问效。落实整改以来,共办结区委工作部署相关督办事项58件。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对“政治理论武装存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学用结合深化理论武装。一是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常学常新。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等内容。二是提高党员理论学习实效。针对“党员日常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以党支部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党建知识,由党员轮流领学、畅谈心得,“以讲助学”;组织党建知识测试,“以考促学”,确保全体党员全面掌握党建知识。三是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结合,知行合一。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没开展深入研讨交流”问题,要求集中学习前先行自学,会上参会人员结合业务实际和重点工作深入交流,探讨落实措施,解决“学用脱节”问题,切实做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

  2.对“思想教育工作不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思想教育。一是针对“党支部未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的问题,制定并印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形成局党组成员之间、局党组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避免以业务交流代替谈心谈话,增强队伍凝聚力、融合度。目前已开展谈心谈话77次。二是按照“党员自行学、党小组集中学、党务干部重点学”的原则,通过自学原文、党支部小组集中研讨等方式,学懂吃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要求开展好组织生活。三是针对“没有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问题,持续举办“一月一主题”党员论坛、“初心大讲堂”“每周讲坛”,局党组带头分享思想感悟、工作经验、学习体会,形成了开放式、互动式的学习教育机制,提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对“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建工作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一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保党务干部准确掌握支部换届工作要求及程序。二是系统梳理选举流程,编制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图,明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在以后的支部换届选举中,严格依程序办理,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并把后续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2)针对“党费收缴不严格”问题,按照上级收缴党费的相关规定,重新核算局党支部全体44名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在深圳智慧党建系统更新党费交纳数额,已按新标准执行,使用新的党费签收表,确保每位党员每月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2.对“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员管理存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全面自查“三会一课”档案资料,补充并规范相关记录。二是针对“组织生活会核心内容未做记录”问题,安排专人严格按要求准确记录“三会一课”内容,确保核心内容详尽记录,并杜绝混记现象。

  (2)针对“口袋党员”问题,一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对全局每名党员基本情况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并对新入职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关系排查,避免再出现“口袋党员”情况。二是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加强对“口袋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原有“口袋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党性修养,将其党籍转入我局党支部,确保每位党员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

  3.对“干部提拔任用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到位”问题,逐项审核全局干部档案的“三龄两历”,对征求查违部门意见不严肃的问题,认真反思、落实整改,严格按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落实到位。

  (2)针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严谨”问题,一是完善人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干部选拔任用材料33份,对报区委组织部的归档材料形成清单,确保档案归档情况有迹可循。二是实时更新干部信息管理系统23名干部信息,保障系统信息与档案动态一致。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群众所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审批把关不严,就业补贴发放覆盖行业面相对较窄”问题,严格落实补贴政策。一是严格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类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等程序,要求街道、社区严格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表》,经街道审批后报我局分层级审核拨付。二是加强业务复核监督。指导各街道、社区加强对申请材料的查验,并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依法规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发放《政策明白卡》6000份,有针对性地向符合条件人员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四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覆盖面。积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从社区保洁、保绿、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互联网等行业寻求就业岗位,扩大补贴覆盖面。严格审核,确保申领人信息与申请材料相符。

  (2)针对“对仲裁派出庭业务指导不力”问题,加强对仲裁派出庭业务指导。一是立即对巡察反馈的4个案件进行整改,并对所有案件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邮寄送达回执中出现空白”问题,指导街道派出庭逐一对照仲裁档案管理规范和送达规定,补充完整邮寄送达信息。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制定邮寄送达规范操作指引,指导全区各街道仲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文书邮寄送达工作。对个别人员未及时在办案系统中结案问题,对案件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区仲裁院办案骨干“一对一”指导系统操作。落实整改以来,街道派出庭再未出现因系统操作失误导致案件超期办结情况。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已于今年5月、7月开展第一、二季度案件评查工作,由我局成立仲裁工作评查小组,结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有关规定,对各街道劳动仲裁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仲裁案件办理、系统操作、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找准问题、立查立改,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册,指导派出庭依法规范办案。

  2.对“工作作风不扎实,担当作为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重大劳资纠纷隐患调处不力”问题,一是吸取个别劳资隐患化解时间过长的教训,加强对街道劳资隐患调处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街道劳动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加大化解力度,及时及早调处化解隐患222宗。二是定期汇总各街道重大劳资隐患信息,形成劳资隐患汇总表38份,全面动态掌握、研判重大劳资隐患。三是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并结合治欠保支备检工作,实地核查辖区67个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及时公布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形成威慑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每月组织召开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劳动关系工作;与各街道、政法、公安、住建、建筑工务署等部门加强联动,通过执法、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化解劳资隐患,整改以来,召开联席会议9次。

  (2)针对“仲裁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问题,一是组织对巡察反馈的案件进行再研究,对裁决书存在的释法明理不细不透问题,开展与法院判决作对比、与优秀裁决书作对比等“对标优秀找差距”学习活动,针对性补足裁决书释法明理方面的短板。落实整改以来,未再发生因裁决书释法明理问题引发的投诉。同时,进一步细化案件审核、审批流程及职责分工,强化对仲裁文书的审核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三送三联”等相关主题学习活动,2020年5月至今已选送8人次到市仲裁机构代岗学习、40人次到区法院观摩学习、80余人次到纠纷现场练兵学习。计划今年10月举办全区仲裁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仲裁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并将仲裁文书撰写规范、释法明理技能、与当事人沟通技巧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仲裁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3)针对“在劳动执法、劳资纠纷调处等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业务领域,还没有引入监督热线等群众监督机制”问题,设置劳动业务咨询、监督热线,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是把“88211835”作为我局劳动工作咨询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劳动领域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二是把“23421885”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监督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3.对“工作执行不细致,事项登记存遗漏”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劳动信访案件登记有疏漏,统计数据有遗漏”问题,进一步完善劳资信息登记管理。一是全面清查信访案件遗漏登记情况,吸取个别街道遗漏登记周末信访案件的教训,于2020年2月20日组织业务骨干对各街道2019年劳动信访案件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进一步规范、完善劳动信访案件登记工作;2020年2月,召开劳动信访案件登记工作现场推进会,研讨完善台账登记和信访系统录入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劳动信访信息共享,通过光明区劳资纠纷指挥群,与政法、应急、信访、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实时掌握劳动信访案件情况。三是落实劳资纠纷案件周报制度,组织发改、住建、水务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街道每日报送本领域本辖区的劳资纠纷、劳动信访信息,由我局每周汇总制作周报,并与信访周报、信访系统等比对核实,确保不漏事项。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经费支出未落实事前事后双重审批原则”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事前事后双重审批”,加强财务管理。二是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学习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和我局财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针对“部分采购未进行事前询价”问题,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一是举办采购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光明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光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并结合我局采购业务及案例,研讨执行财务审批流程的细节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局采购小组作用,严格按照《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需求申请、询价、比价、信息公开等程序。

  (3)针对“办公用品采购随意性大”问题,严格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一是针对“无采购审批和计划”问题,每月制定零星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向大型电商平台或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整改落实以来,我局办公用品均向具备资质的正规供应商采购。二是针对“无固定采购人员”问题,由专人做好采购计划和申请审批程序,并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和耗材,实行办公用品和耗材领用登记制度,根据领用记录统计需求,实现申请、领用、采购闭环管理。

  2.对“纪律管理机制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作风纪律不严谨”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制定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考勤制度》,督促各科室、中心严格执行,强化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对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的问题,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不定期进行考勤检查及工作纪律督查,对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月评选“每月之星”资格、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严肃工作纪律。

  (2)针对“请假审批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请休假管理制度。一是定期梳理请休假情况,对未按制度要求请休假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通报其所在部门,督促加强请休假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请休假管理制度》,要求局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登记,及时梳理汇总请休假情况,确保审批手续完备。

  3.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加油责任人”问题,加强公车用油管理。一是明确加油责任人,由车管人员负责公车加油,杜绝“谁用车谁加油”情况。二是加强用油监督,实行加油责任人和车辆管理监督人“双签字”确认制度,严格核对加油量、加油时间、里程数、用车记录等信息,加强管理。

  (2)针对“车辆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外出不登记现象”问题,完善制度堵塞公车管理漏洞。一是修改完善公车《用车登记表》,严格用车登记,详细登记使用人、时间及事由等信息。二是对公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举一反三、从严管理,全面对公车使用各个环节进行了自查自纠。三是按程序申请使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

  (3)针对“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一是每周定时查询公车违章记录,一旦发现违章情况,立刻倒查责任人,严格做到“谁违章谁处理”,违章费用及驾驶证扣分由违章责任人自理。二是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对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三是不定期对公车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高公车使用及管理的规范性。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有偏差、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立行立改,召开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局党组成员责任清单。二是已修订印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从严落实制度,明确相关措施和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局党组中心工作和日常业务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梳理权责清单及岗位风险点,传导压力,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2)针对“执纪监督不严,廉政谈话提醒不全面”问题,一是扩大廉政谈话覆盖面。把廉政谈话提醒贯穿到各项重点工作、各个关键环节,严格做到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之间互相谈,提高谈话的针对性、时效性,落实整改以来,已进行廉政谈话28次,集体谈话4次。二是节假日前均编发廉政提醒短信,将日常教育与节前教育相结合,警钟长鸣。

  2.对“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事权责边界不清”以及“两份研究决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的重要文件仅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厘清局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的议事权责边界,修订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议事制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会议管理制度》,明确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2)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未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审定,直接以局名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布实施的情况,我局全面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议事制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会议管理制度》,从程序、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落实整改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问题,巡察反馈的“局党组在讨论急需提交审议的议题时,部分议题当天才完成审批手续,造成民主酝酿不够充分”的情况,已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全过程跟进每一个上会议题,原则上确保议题上会前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保障会前有充足时间进行民主酝酿,会上审议时进行充分研讨、民主决策。

  3.对“廉政风险防控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向无资质及营业范围的对象采购”问题,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向有资质的商家采购,对采购人员和财务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规培训。二是已安排采购专员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及营业范围,杜绝出现向不符合资质要求企业采购的情况。

  (2)针对“大额采购未进行招标”问题,严格规范大额采购。一是对全局大额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询价、合同签订等工作,杜绝类似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按照《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采购管理办法》,制作“采购业务流程图”“费用审批流程图”及配套表格,将大额采购和相关费用审批流程化、表单化,每个流程均责任到人,确保采购流程一个不落,步骤严谨规范。三是举办采购业务培训,确保采购人员懂制度、懂流程,规范开展采购工作。

  (3)针对“车辆维修频率高”问题,严格公车维修管理。一是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并做好车辆维修登记,对我局公车的维修保养事项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堵塞廉政风险。二是为公车配备使用手册,指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用车习惯,减少车辆损耗,降低维修频次,并做好公车日常维护工作。

  (七)其他方面

  1.对“精准服务群众还有差距”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部分居民就业意愿不足、技能不强,解决企业用工难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空闲劳动力优化配置的若干措施》,通过建立空闲劳动力库、人力资源余缺调剂体系、用工需求动态对接平台、分类保障机制等措施,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阶段性“用工荒”及居民暂时无法就业的“两难”问题。二是打造“光明区就业用工动态对接平台”,对接登记求职人员,摸清就业状态、工作经验等基本信息,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摸底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推送求职人员信息。三是印发《光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着力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及素质。制定印发《2020年光明区“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以赛促培”,提高技能。四是推进落实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等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激励企业开展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素质。

  (2)针对“部分干部职工由其他单位调入,工作接续上需要一定磨合期”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实行“一对一”导师制,加强“新人”培养,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新入职人员的导师,做好“传帮带”。二是举办专干初任培训班,帮助新入职人员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岗位。三是探索人员“清单式”管理。系统梳理全局业务,根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制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加强督查督办及跟踪问效,压缩工作接续磨合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全面抓好深圳市区委交叉巡察第一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对已整改完成的,持续巩固、提升成效;对正有序整改的,严格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期限完成;对已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以“钉钉子”的精神,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二)强化整改实效。坚决按照区委巡察办要求和我局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全面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有实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对巡察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转化为规范完善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升我局党员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推动巡察整改效果最大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8214381,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商会大厦17楼1719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电子邮箱:rzjbgs@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党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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