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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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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全市统一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