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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年 0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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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全市统一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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