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光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光明区司法局、光明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严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130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光明区司法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公示期:2021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755-8821162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邮寄地址:光明区公园路33号路公共服务平台656室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