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光明区拟定了《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并已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邮政编码:518000。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土地整备一部,联系人:陈杰锋,联系电话:88219711。
三、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tdzb-cy@szgm.gov.cn。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件: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