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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周小春诊所执业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1年 09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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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九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周小春诊所执业登记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周小春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长春中路130号。

  (三)邮政编码:518106。

  (四)所有制形式:私人。

  (五)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六)诊疗科目:外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数:无。

  (十)法定代表人:无。

  (十一)主要负责人:周小春。

  (十二)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至2026年8月1日。

  (十三)登记号:MA5GTWMU-144031117D2112。

  (十四)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五)设置人(单位):深圳周小春诊所。

  执业登记时间:2021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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