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监〔2021〕11 号)的要求,光明区财政局决定对光明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名单
1.光明区外国语学校(事业单位)
2.深圳市深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3.深圳市曙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4.深圳市天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5.深圳市泓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6.深圳市佰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7.深圳市亦腾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8.深圳市宝银通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9.锦兴(深圳)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10.深圳市德永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11.深圳市三合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
12.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点企业)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755-88211852。
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