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本批次安置房被安置人按《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共分四个时间段:
一、第一时间段:2017年6月30日(含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
二、第二时间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三、第三时间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四、第四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新湖街道安置房分配对象的选房顺序为第二、四时间段,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轨道三期地铁6号线(原公明段)共线道路路段、中山大学•深圳项目、S358惠庙线公明至黄江段、光侨路(光明大街-新公常路)项目、光明中心区项目(楼村)土地整备项目的相关被搬迁人。另: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涉及的被搬迁人不纳入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范围。
此次的分配对象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新湖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5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0755)88213402
咨询时间:2022年6月9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别提示:分房工作人员将于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选房时间。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第四批安置房分配对象选房顺序公示表
新湖街道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