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将如下《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1.《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1)2号);
2.《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1)15号);
3.《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2)1号);
4.《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2)4号)。
公示期10日: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4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妥善处理的,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人民路34号公明执法队查违办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5-27730839
特此公示。
附件:1.《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1)2号);
2.《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1)15号);
3.《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2)1号);
4.《权属调查及分宗定界表》(深光公明调(2022)4号)。
光明区公明街道查违办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