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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32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7年 05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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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光明新区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光明新区目前有社会组织253家(其中民办非企业138家,社会团体92家,备案23家),实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5个,登记合格率达100%。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新区社会组织涵盖了医药、电子、文化娱乐服务等各类行业,每年在助残养老、扶贫济困、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节能环保等方面向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服务,在提供政策咨询、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经贸交流、调解贸易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社会组织监管方面的工作亮点

  (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定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出区级5A级社会组织3家、4A级19家、3A级18家,促进其向公益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合格率达92%。编制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共36家。

  (二)指导成立社会组织总会。指导成立新区社会组织总会和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社会组织总会打造成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培训平台”、扩大社会影响的“宣传平台”、开展社会组织评选表彰的“评估平台”,当好社会组织的“娘家人”。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监管工作。全面摸查新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组织近200家社会组织参加党建培训;正式成立光明新区社会组织党委,强化社会组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开展社会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对全区社会组织属地情况进行梳理、归类,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办事处加强业务监管和属地管理。2016年至今,累计检查70家新区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发现32家社会组织存在隐患共102处,并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分类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壮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扶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本土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集约化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总会平台作用,指导、协助社会组织更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做实社会组织审批前现场检查环节,执法关口前移,严格审查申请资质;举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邀第三方参与,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办事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应急演练和定期检查等措施,保障社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班,覆盖社会组织200家以上,提升其管理水平。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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