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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86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年 10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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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定(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建成5年内的学校塑胶跑道开展全面排查及环保拆除专项行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新标准宣传力度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深建科工〔2016〕15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出台后,光明新区专门召开专题宣贯会议,邀请该标准第一主编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任俊博士担任主讲,组织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项目主管工程师、新区在建学校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负责人、在建学校相关人员参加宣贯会。通过宣贯会,让各参建单位对“毒跑道”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于杜绝“毒跑道”进入新区校园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加大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教〔2016〕376号)要求,对于新区在建和即将建设的涉及塑胶跑道施工的学校项目,光明新区将一如既往采取严管严控的措施,加强对塑胶跑道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随机监督抽检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塑胶跑道材料符合新标准要求。

  三、加大对在建和已建成中小学项目的材料抽检力度

  (一)对于新区目前正处于建设过程中以及已施工完毕尚未验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新区已将其使用的塑胶跑道材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新标进行监督抽检。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要求项目单位全部铲除后按新标重新铺设。

  (二)新区城市建设局对10所已投入使用的中小学塑胶跑道进行了相关检测,结果显示空气质量中苯、甲苯、二甲苯、甲醛、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其中甲醛、TDI(甲苯二异氰酸酯)均为未检出。

  (三)2016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门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光明新区10所公、民办学校五年内建成的塑胶跑道材料进行了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整改工作。

  四、关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对于经检测不合格的塑胶跑道铲除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新区相关单位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处置。

  此复。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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