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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44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年 07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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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东(等9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职能部门系统信息统一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和统一政府职能部门系统信息

  光明新区在办理公安、市场监管、居住信息、租赁信息等相关业务工作均使用深圳市统一的业务垂直系统。居住信息、租赁信息等业务使用的是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该系统由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发、维护,老区审批过的业务档案都保存在各办事处租赁部门,不需要重新建档,也不存在老区、新区职能部门信息对接不畅顺的问题。环保业务使用的是光明新区自建的“光明新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已与光明新区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对接,办事数据信息经光明分厅送达深圳网厅后,由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时同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

  二、关于统一老区、新区审批流程及做法

  光明新区非独立的行政区,行政审批和执法受市级部门和宝安区委托,以市级和宝安区相关部门的名义行使,加上近年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行为,建立统一的权责清单,目前光明新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内部操作流程不同外,对外流程和要求与市、其他区基本保持一致。对市级部门和未分区前在宝安申办的相关批文、资质,均予以认可。同时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结合法律法规和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和事项,特别对一些只是变更法人或地名,不涉及主要内容(如经营范围、产品、工艺等)变更的事项,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尽量减少办事人员来回跑动。对于地址变动的企业需要变更印章或者增加印章的情况,建议由市公安局统一升级审批系统,增加权限,各公安分局自主调取档案,避免企业来回跑,提高办事效率,省时省力。

  三、关于加强对相关流程的宣传

  以“政务公开”为原则,光明新区各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等内容在网上公示,并一次性告知,报账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执法哦办事人顺利办理相关业务,针对不同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部门编制了服务指引,印制办事指南资料,供申请人查阅,同时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提高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避免群众出现来回跑的情况。光明新区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相关业务宣传。建立了社区宣传阵地,开展多样性现场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建立了新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提升了新区人民对相关业务的知晓率及支持度。此外,一线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也提供业务咨询和提供便民服务,有效避免了群众办事不明来回奔波。

  最后,感谢您对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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