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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19059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日期:2020年 10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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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世清、覃敬腾、赵杰、张耀华、马庆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光明区新陂头河北支联防同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突出系统治理,统一跨界整治目标的建议。

  一是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下,已建立深圳-东莞茅洲河污染治理会商机制并有效运行,截至目前,已召开11次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协调会,形成深圳、东莞两市通力合作,“左右岸共治、上下游协调”系统治理大格局。二是光明区已于2019年底前完成了新陂头河干流及其北支流域内河流支汊整治、生态补水、截污治污、清淤清障等系统水环境整治。东莞市已于2019年完成黄江镇梅塘南片区截污管网、大型排水户雨污分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并在星光排渠和大冚渠各设置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降低流入新陂头北支的污染物浓度,通过设置微型水质监测站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及时对企业偷排实施严厉打击。经积极协调,2020年,东莞市将继续完善市政道路雨污两套排水系统建设、推进管网错混接整改及排水单元污水接驳工作、暗渠排污口溯源排查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黄江镇境内新陂头北支及其支流的综合整治力度,力保东莞侧来水水质达地表水V类标准。

  二、针对提升处理效能,解决污水溢流问题的建议。

  一为提高交界断面水质,东莞市已建成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星光渠(设计处理规模为500方/天)和大冚渠(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方/天)的一体化处理设施,于2019年1月通水运行,处理标准相对较低,主要去除水体中的SS及少部分氮、磷;位于大冚渠的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12月通水运行,日处理量为2000方/天,出水指标为一级A。针对上游污水处理、转输能力偏低的情况,光明区已于2019年11月完成三个交界河渠断面总口截污,旱季东莞来水均可截流进入松岗水质净化厂处理;为削减上游初小雨对河道水质的污染,于2020年6月完成了新陂头北支上游调蓄塘的施工,降雨初期可调蓄2.13万方污水转输至松岗水质净化厂处理;新陂头北支中游的初雨调蓄池主体工程已基本具备通水条件,设计规模为1.7万方,加大了新陂头北支流域初雨调蓄能力,整体工程计划于2020年8月底完工。

  三、针对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群防群治格局的建议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已与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出台了《深莞茅洲河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执法行动方案》,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跨市联合交叉执法行动。2020年,继续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群防群治格局。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将牵头组织抽调全省执法优秀骨干,联合深圳和东莞执法部门组建交叉执法小组。将在茅洲河流域持续开展交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二是已印发《深圳市、东莞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工作方案》,重点针对茅洲河流域涉水企业开展监督执法。市级层面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深莞联合执法行动周”活动,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区(镇)级层面每月开展一次联合交叉执法行动,2020年以来,光明区已与黄江镇开展3次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修订发布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通过开展系统宣传,调动多方力量,凝聚民心凝聚共识,通过企业自查自纠、群众投诉举报、河长巡查、志愿团体巡查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治水新格局。

  四、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过深圳、东莞两市的协同合作、系统整治,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已于2019年11月、12月达到Ⅴ类,实现历史性突破,氨氮从2015年的22.8mg/L降至2mg/L以下。2020年1至3月连续达到Ⅳ类,氨氮均值1.14mg/L、总磷均值0.25mg/L,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8.5%和67.4%。

  新陂头北支交界断面污水量明显减少,由常态化溢流变为少量、偶尔溢流。新陂头北支上游东莞境内星光渠、大冚渠两个交界断面水质情况总体向好,水质持续改善,2020年第一季度,星光排洪渠水质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对比2019年同期,氨氮下降93.23%,总磷下降89.36%;大冚渠深莞交界段面水质氨氮均值为8.02毫克/升(超标3.01倍);总磷均值为3.25毫克/升(超标7.13倍),比2019年同期氨氮下降49.4%,总磷同比下降33.12%,但仍未达到V类水标准。

  光明区将充分利用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协调会议等平台,与东莞市黄江镇进一步加强联防同治,深入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形成强大威慑力,广泛开展护河爱河宣传,调动更多资源和力量参与治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局面。

  五、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类

  专此答复。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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