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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学启航计划”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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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深圳市光明区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符合上述要求,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科学启航计划”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8年2月28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3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10:00至2024年3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网址为http://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职位信息,职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3月13日10:00后将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各职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共2科,各占笔试成绩50%。科目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二:科学思维能力测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附件4)。

  2.笔试时间。笔试统一安排在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排名在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以外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复审待递补人选,在所报考岗位因入围资格复审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情况下,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另行公告,并通过短信通知考生。

  各招聘单位组织专家按照要求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3.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考官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并通过短信通知考生。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适岗能力(适岗时间1个月)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查询网址

  1.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2.人事考评报名系统:

  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

  (八)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0755-88211918。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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