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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四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日期:2021年 1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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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环境工程”和“工程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四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招用需求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2:00-2022年1月10日24:00。在报名期间,我局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所有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仅支持PC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17620685894,联系人:林小姐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379,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初审和考核

  由我局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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