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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发布

日期:2023年 09月 26日    信息来源: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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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教育、震慑、警示作用,督促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工作流程、有关规定、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梳理,力求做到有章可循。

  《指引》明确了事故评估主体,由安委会、安委办或牵头事故调查的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了事故评估准备工作,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组的构成和邀请纪委监委等情形;明确了现场评估流程,包含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和评估报告的撰写等,特别是指出了现场评估中的重点难点;明确了事故评估收尾工作,包括上报备案、问题移交、公开报告等程序性工作;明确了事故督导要求,包含上级安委办对下级评估工作的督导、抽查等工作要求;明确了事故评估报告样式,剖析了评估报告的五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为规范撰写报告提供样本。

  《指引》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对切实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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