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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 05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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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未来产业”引领计划的重要举措。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合成生物学等细分行业,出台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6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提出重点发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领域,加快突破人工噬菌体、人工肿瘤治疗等创制关键技术,推进合成生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合成生物学研发基地与产业创新中心。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光明区实际,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实施情况,起草《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于突破合成生物领域产业技术瓶颈,抢占全球生物技术与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是瞄准“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聚焦光明区产业原始创新能力较弱、研发机构不足、小微企业支持不足、高端人才缺乏等瓶颈问题,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于技术开发、开放共享与国际交流等方面需求迫切等问题,《措施》从合成生物学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各个要素和中间链各个环节予以支持。

       二是瞄准“企业发展痛难点问题”。围绕合成生物产业发展规律,针对其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跨越“死亡谷”“达尔文海”难度大等突出问题,设置了创新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厂房建设等多个政策支持点,帮助企业尽快跨过“死亡谷”,穿越“达尔文海”,实实在在解决企业真正的需求点。

       三是瞄准“全国最高最优标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政策时效全国领先,政策覆盖范围全国最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最大”的标准,从实现国家战略和抢占未来产业的制高点出发,全面对比了上海、苏州、成都、天津及坪山区等政策条款,提出了研发费用20%比例资助、企业租金补贴、企业财力贡献全奖、产业服务平台重奖等多条重磅支持政策。

       四是瞄准“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聚焦科技和产业“双环耦合”,融合“楼上楼下”成果转化模式,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行发力,将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每一个链条都纳入了支持范围,打通合成生物科研经济两张皮,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增长极。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措施》分为五个章节,二十四个条款,主要包括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支持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建设和附则共五部分内容。

       (二)内容简述。

       第一部分: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共三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开展大科学计划、承接重点科技专项、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等方面,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科技自立自强,让光明科学城成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共四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科研院所等通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

       第三部分: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共八个条款,重点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做大做强,全力保障企业用房空间,对中坚企业给予国高及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产业用地保障。

       第四部分: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共六个条款,重点支持营造适合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从赛事活动开展、学术机构落地、投融资等方面对合成生物领域进行支持。

       第五部分:附则。

       合成生物企业界定: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认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合成/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及延伸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与生物防治、食品饮品等消费产品、材料化工、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大分子合成、动物平台与服务、检测设备与技术。

       合成生物产业园界定: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认定。硬件方面,物业产权清晰,层高承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入驻要求,具备完善的废液、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软件方面,具备合理的运营团队,配备技术咨询、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定期组织投融资路演、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其他事项:明确《措施》有效期限、解释部门与项目认定时限,明确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政策支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需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二是申报企业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台的合成生物企业认定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政策依据

       (一)《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府〔2021〕12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三)《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四)《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光府〔2022〕3号)

       (五)《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10号)同时废止。对于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10号)规定,在本措施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政策规定受理。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获得本措施规定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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