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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 09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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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订背景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光明区正以锚定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为目标,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积极贯彻落实推动“四链”深度融合发展,驱动光明科学城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四链融合”为加快提升创新能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和必然路径,科技金融是强化资金链和创新链有效对接的重要纽带。

  二、政策制订依据

  此文件编制主要以《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

  三、政策目标任务

  (一)坚持战略引领,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为导向,以“构建高质量科技金融生态,打造立足深圳、辐射湾区的科技金融集聚区”为目标,贯彻落实创建全市科技金融示范区工作部署,推动金融赋能科研经济创新发展,助推打造高质量高颜值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科技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光明区金融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科技金融生态尚需完善,希望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引进银行、券商、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培育发展科技支行、风投创投、S基金等新兴业态,促进光明区集聚全链条金融机构。

  (三)坚持需求导向,解决科技企业重点关切需求。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希望通过从金融机构供给和科技企业需求两端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贴息贴保、实施经营团队奖励等,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政策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科技金融业态集聚”“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搭建科技金融生态”“ 加强机构用房和人才支持”五大方面政策内容,共三十五条(含附则)。

  (一)支持科技金融业态集聚。包括:支持优质金融机构落户、支持银行设立科技专营机构、支持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四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光明发展,加快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二)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包括:鼓励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投资服务、支持投资退出等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提供首贷户、科技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给予支持,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包括:支持贷款担保、支持购买科技保险、支持融资租赁、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重点产业股权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等七个方面,对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购买科技保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给予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光明区建设科研经济高地。

  (四)搭建科技金融生态。包括: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科技金融活动、支持发展金融行业组织、支持发展科技公益慈善基金等五方面,加快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

  (五)加强机构用房和人才支持。包括: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经营团队发展、支持专业人才发展、加强专业人才保障等五个方面,吸引机构和人才来光明扎根发展,献智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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