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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 1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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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和促进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进一步改善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落实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2018年编制了《光明新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并经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2018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光明新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规〔2018〕13号)《光明新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2年5月2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光府规〔2022〕4号),其中对《光明新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深光规〔2018〕13号)部分内容修订,形成《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施行修订后版本,于2024年1月1日到期。

  为保证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继续顺利衔接,专款补助资金有序发放到位,经征求光明区司法局有关规范性文件适用简易修改程序重新发布的续期意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办公会审议形成草案后,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编制新的‘规’字文号,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在市政府公报等规定载体上重新发布”的规定,《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经简易续期程序重新发布继续实施。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继续顺利衔接,专款补助资金有序发放到位,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经简易续期程序重新发布继续实施。

  三、目标任务

  紧扣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推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辖区电梯安全质量水平,有效防范电梯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

  四、主要内容

  《光明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管理办法》适用光明区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从定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标准、确定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建立更新改造大修程序、监督管理等4章节编制33条规定。

  (一)总则。共8条,明确电梯旧改申请单位范围,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含义,确立老旧电梯旧改工作原则和规范程序,旨在保障老旧电梯旧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共2条,明确使用单位可以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三类情形和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验收后可以申请补助的标准,旨在公平公正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三)更新改造大修程序。共16条,涉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安全评估、施工方案评审、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五个环节。

  (四)监督管理。共7条,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严禁非法设备流入,确保电梯质量,严禁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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