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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 02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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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光明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了《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2023年8月21日,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印发《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区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律师业支持措施,积极促进律师业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深圳市其他区均出台了涉及法律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光明区尚未出台针对法律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也无其他配套产业政策支持,不利于吸引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扎根落户光明。

  二、制定政策的思路

  (一)坚持战略导向。立足光明科学城的发展需求,将法律服务业作为光明科学城发展的必要配套产业来打造,全力建设具有光明科学城特色的现代法律服务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目前,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1925家,国高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6家。同时,光明区将重点布局超高清视频显示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划发展合成生物等5个未来产业集群,围绕信息、生命、新材料三大学科领域,集中布局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光明科学城还拥有数量庞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高端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强烈。

  (三)坚持问题导向。光明区内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活跃度高,但与深圳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其他兄弟区相比,光明区法律服务业存在明显差距。辖区内目前没有规模较大的律所,律师行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律所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光明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对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平台。《若干措施》支持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平台,明确规定对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的机构给予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推动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实现高端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人才集聚发展,构建法律服务业的集聚区、核心区、示范区。

  (二)吸引法律服务人才到光明发展。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基石。为吸引法律服务人才到光明发展,《若干措施》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法律服务人才的支持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争抢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将法律服务业打造成为一项新的产业,实现光明区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真正地为光明科学城建设贡献力量。

  (三)促进法律服务全产业链式发展。《若干措施》的支持对象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机构以及提供知识产权、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机构,着眼于打造“一站式”、全链条法律服务业态,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满足光明科学城庞大的客户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法律服务人才支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四大方面政策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从制定政策的目的、党建引领、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包括打造法律服务业集聚平台、租赁办公用房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落户支持等内容。

  (三)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包括争先创优支持、做大做强支持、开展法律活动支持、搭建交流平台等内容。

  (四)加强法律服务人才支持。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涉外人才发展支持、青年后备人才支持、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人才住房保障支持等内容。

  (五)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包括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支持、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聘用支持、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执业支持等内容。

  (六)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对本措施的支持对象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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