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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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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对优质港澳科技企业和人才的集聚效应,提升基地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基地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起草了《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内容分为七个章节,共二十三条。具体如下:

章节

主题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起草背景。

2.基地建设模式:“政府主导、政企合作”。

第二章

基地建设

3.基地组织架构:基地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负责建立,由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创中心”)负责管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称“基地运营机构”)负责运营。

4.区科创局作为基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5.区科创中心作为基地管理指导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6.基地运营机构作为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

7.基地运营机构遴选条件。

第三章

基地运营机构考核

8.基地运营机构考核要求:基地运营机构每年底向区科创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区科创中心每年对基地运营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与基地运营机构续签合作协议的主要依据。

9.考核结果类别: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五种。

10.考核结果的适用情况:区科创局依据考核结果,对基地运营机构予以一定的运营费用,所需资金从基地建设运营年度部门预算列支。

第四章

企业(项目)入驻

11.基地重点支持产业方向:入驻企业(项目)应契合深圳市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类方向与光明区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生命科学产业及特色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项目)入驻。

12.入驻条件:入驻基地可以企业或项目的名义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一是法定代表人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

二是核心成员(含技术、研发、财务等负责人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10%;

三是港澳(含公民、留学生)人数占比不低于25%,港澳人员股权占比不低于20%,且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四是近两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创业投资机构50强、早期投资机构30强投资的企业(项目),且至少有一名成员拥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或为港澳高校毕业生。

13.入驻程序:企业(项目)向区科创中心提出入驻申请,由区科创中心按程序开展企业(项目)入驻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入驻通知书》。

14.场地配置:申请入驻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场地配置意见;申请入驻面积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由区科创局将审议结果上报区分管领导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场地配置意见。

港澳科技萌芽团队(不超过5人)入驻基地可享受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最长两年免租优惠,港澳科技型企业入驻基地可享受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长三年免租优惠,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入驻企业根据运营情况需增加办公面积的,向区科创中心提出申请。港澳科技萌芽团队办公面积追加后总租赁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企业考核结果可延长一年免租期,最长可享受三年免租优惠。

第五章

入驻企业考核

15.入驻企业考核要求:区科创中心在免租期内对入驻企业进行三次考核,考核时间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为准。

16.考核结果类别: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五种。

17.考核结果的适用情况:区科创局依据考核结果,对入驻企业拨付一定的启动资助,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六章

企业(项目)退出

18.免租期满退出:免租期满,入驻企业须按入驻协议要求退出基地,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19.主动申请退出:免租期内,因入驻企业(项目)内部问题需退出基地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区科创中心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由区科创中心受理,经区科创局审核,终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20.勒令退出:对条件不再符合基地入驻条件或严重违反入驻协议的企业(项目),区科创中心有权取消其基地入驻资格或提出终止入驻协议,并受理退出事项,经区科创局审批,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七章

附则

21.解释部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2.入驻基地的中国台湾企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3.有效期限:自2020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入驻程序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1.png

  二、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二)解读人:李佳妮;

  (三)联系方式:882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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