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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 06月 0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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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7日,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光府规〔2022〕4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改决定》制定背景

  (一)开展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二)开展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是适应行政区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开展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是适应现行法律法规,促使内容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要求。

  二、《修改决定》出台目的

  经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出20件需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前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需予以公布,并且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修改决定》的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如下:《实施纲要》《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府规〔2021〕3号)等。

  四、《修改决定》涉及修改情形

  (一)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机构名称、机构分工、机构职责等相关内容;

  (二)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失效的法律依据;

  (三)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内容;

  (四)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需修改文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与现行工作程序有所出入的内容;

  (五)文件尚在有效适用期限内,为做好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衔接工作,需修改文件中与前述法律法规相冲突、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五、本次集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什么?

  涵盖2008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的实施时间?

  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光明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卫东

  联系方式:0755-882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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