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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区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第三方监理合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年 06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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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采购单位:

  为加强对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家具类项目”)的监管,确保家具产品生产过程及成品检测符合相关要求,且达到环保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继续试行第三方监理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14〕10号)有关内容,新区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第三方监理合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家具类项目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理;50万元以下的家具类项目,由各单位自主选择引入第三方监理。

  二、监理工作

  (一)前期咨询服务。该项为可选服务,主要包括家具平面布局规划及选型方案的合理建议、协助采购人编制家具需求清单等。

  (二)编制家具质量验收标准。该项为必选服务,质量验收标准为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等级要求说明,在家具项目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起到指导验收的作用。

  (三)深化设计图纸及打样样品的评审。该项为可选服务,主要是协助采购人对中标家具生产厂商的深化设计图纸和打样样品进行评审,确保打样样品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评审结论由三方签字确认。

  (四)生产的监督抽样及检测工作。该项为必选服务,主要包括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编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方案,实施抽样以及对抽样样品进行检测等。

  (五)出具货物的质量验收报告。该项为必选服务,即当抽样方案上的所有原材料及货物检测完毕,监理方根据所有的检测结果,编制《货物质量验收报告》。

  三、监理费率

  (一)家具类项目监理费用由项目预算金额和中标监理费率的乘积计算而成。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的不同,监理费率划分为四个档次,每档次每项监理服务的费用详见附件1。

  (二)监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各单位在家具类项目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和监理费率计算出监理费用。项目预算金额减去监理费用后的金额为该项目实际用于招标的金额。

  四、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应与家具类项目第三方监理战略合作伙伴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所选择的服务项目、监理费用、服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0755-26018181,13926589899。

  (二)采购人凭本通知、监理合同及有关材料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

  (三)项目履行完毕后,各单位应及时填写《履约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将履约情况及意见建议反馈至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对监理方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在保修期内,若家具质量出现问题,监理方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可向监理方追究责任,监理方应协调家具生产厂商立即解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方和家具生产厂商均应受到处理处罚。

  (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合同履约评价过程中,出现履约评价差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协调生产厂家立即整改;出现中标金额10%以上合同内容变更的(包括家具数量、尺寸、结构、材质等),监理方、采购人、中标商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

  (六)本项目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另行通知。

  五、监督检查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家具类项目第三方监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监理方不按合同要求履约、不落实环保标准、没有按规定抽样及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等,应及时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电话:新区发展和财政局0755-88212025,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5-88211617。

  特此通知。

  附件:1.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方监理费率一览表

        2.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方监理履约情况反馈表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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