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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通用类货物采购实行商场供货(含电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5年 06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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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深光发财〔2014〕61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为方便各采购单位执行商场供货,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通用类货物的界定

  (一)《通知》涉及的通用类货物是指各采购单位日常办公均需购置且供货商场和电商平台已面向市场销售的货物物品,具体包括四大类,共138种货物品种,详见《通知》。

  (二)通用类货物,是针对专用类货物而言,凡未列入138种货物品种范围或虽列入但采购单位需要特别定制的货物物品,不属于通用类货物。举例说明:(1)专用类货物物品,如医院、学校等部门所需订制的服装、被服、被套等物品,各执法部门所需订制的制服鞋帽,食堂专用物品等;(2)专用类设备,仅部分采购单位需要使用的,如医疗器械、实验仪器及配件、教学仪器、检验仪器等;(3)未列入商场供货范围的货物物品,如五金工具配件、新型数码产品等。

  (三) 除通用类货物外,其他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仍按既有政府采购标准和政府集中采购规则执行。

  二、关于采购方式

  (一)21种特定商品(电话机和办公用纸除外)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电话机和办公用纸既可通过商场供货子系统或电商平台下单采购,也可选择实体商场采购。21种特定商品详见《通知》。

  (二)通用类货物中的饮用水参照食品类,由采购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商场供货,也可按原有方式采购。

  (三)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21种特定商品除外),单位可选择商场供货、电商平台或其它渠道采购。

  三、关于耗材和配件的购买方式

  主件、配件耗材与维修服务应分别编列采购预算。主件、配件耗材的采购实行商场供货;而日常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

  四、关于商场供货子系统的竞价功能

  除21种特定商品外,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竞价一次不成功的,单位可选择其他渠道采购。超过预算配置标准的设备,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超标准采购的,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采购。

  五、关于支付的问题

  (一)按资金管理方式不同,分两种情况:

  1.纳入国库支付系统管理的财政资金

  采购单位可以通过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其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不得通过现金(含公务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下同)支付货款。

  2.通过单位自有账户管理的财政资金

  (1)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可以使用公务卡、支票、转账等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得通过现金支付货款。

  (2)办事处、驻区单位等其他单位,资金结算方式由各单位根据现行资金支付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二)根据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采购经办人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如额度不够,经单位批准后可临时调高信用额度(最高限额10万元)。

  (三)为减少小额零星支付,采购单位可自行与商场协商以月结等方式结算采购货款。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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