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各局(办、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各直属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财政委《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规购〔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区各局(办、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各直属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参照《深圳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各办事处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项目,由各办事处按规定组织采购。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新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及各办事处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报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评、工程咨询等服务,以及与建筑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招标与投标。
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属于通用类货物或服务类(含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由其依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五、对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请采购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03〕16号)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规〔2012〕11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含协议采购项目)。
1.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摩托车、皮卡、厢式货车;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机(包括视频展示台等)、UPS电源;
3.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4.电视机;
5.空调(不含窗式空调);
6.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家具;
9.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厨具和厨房设备;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进口图书;
1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通用货物。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12.工程机电设备;
13.救灾物资;
14.防汛物资;
15.储备物资;
16.网络专用设备;
17.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8.医疗设备、器械;
19.港口设备;
20.农用机械设备;
21.工程机械设备;
22.道路清扫设备;
23.警用设备;
24.消防设备;
25.专用教学设备;
26.实验室设备;
27.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8.测绘专业仪器设备;
29.质检专用仪器设备;
30.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摄影器材;
31.会议系统设备;
32.光电显示设备;
33.无线电管理设备;
34.节能、节水设备;
35.文艺设备;
36.体育设备;
37.救助船舶及直升机;
38.执法船艇;
39.软件;
40.专用汽车;
41.工程汽车;
42.其他专用及特种设备。
二、服务类(含定点采购项目)
1.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
2.公务住宿接待;
3.整体打包由出国经办代理机构代理组团的公务出国服务;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6.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租赁(含设备、车辆租赁项目);
7.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9.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10.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1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经常性维修维护服务;
1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三、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修、装饰工程;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工程;
3.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其他技术项目;
5.不属于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立项,且不属于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第六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