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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年)》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7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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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光明区政府对2007年至2018年,以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含工委管委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梳理,现将有效6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均按原文件执行,原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长期有效,原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有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07-2018 年)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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