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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出台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日期:2023年 10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百千万指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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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脱贫攻坚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光明区对口帮扶领域和资金使用方向发生了变化。按照省、市部署,光明区在保持对口帮扶汕尾市城区、广西田林县、西藏察隅县基础上,新增结对帮扶广西田阳区、汕头金平区,结对帮扶深汕特别合作区一镇两村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近日,光明区印发《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金分类、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考评等6个方面进行明确。

  (一)明确专项资金分类。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光明区承担国家和省、市、区下达的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任务的专项资金,以及专项资金在账户上的增值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东西部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

  (二)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了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区财政局、受援地政府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尤其明确要求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从时序和工序两个维度上强化监管,有利于前后方协同督促受援地合法合规高效使用专项资金,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明确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编报本部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本部门整体预算,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报送区财政部门。

  (四)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受援地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商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提出使用申请,经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核后,报区领导小组审定。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指导和督促前方有效加快支付进度,确保受援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的用途。

  (五)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绩效管理、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以及“谁请款谁把关、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对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的具体使用进行了明确,保证专项资金监管的完整性。

  (六)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考评。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强化过程监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偏,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全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查督导、实地检查;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重点绩效评估;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对专项资金建立资金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根据制定的项目计划、绩效目标,定期采集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建立监管台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相关部门;受援地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指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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