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进行重新编制,形成《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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