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光明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邮箱:zsjsjzyglb@szgm.gov.cn 决策承办单位: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