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能力水平,光明区司法局对2014年出台的《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启动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司法局拟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听证办法》规定,举行《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2:00。
二、听证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0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是否适当,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组成及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共11参加,包括部门陈述人2名,非部门陈述人9名,非部门陈述人员组成为:执业律师8名,区属部门工作人员1名。
非部门陈述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参加听证会的条件
(一)能按时参加听证会,并正常陈述意见;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等);
(三)为光明区有关行政机关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六、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者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到下列地址报名。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室,联系人:冉工,联系电话:882127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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