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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听证公告

日期:2019年 08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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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能力水平,光明区司法局对2014年出台的《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启动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司法局拟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听证办法》规定,举行《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2:00。

  二、听证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0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是否适当,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组成及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共11参加,包括部门陈述人2名,非部门陈述人9名,非部门陈述人员组成为:执业律师8名,区属部门工作人员1名。

  非部门陈述人产生方式:由听证组织机关从申请报名人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五、参加听证会的条件

  (一)能按时参加听证会,并正常陈述意见;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等);

  (三)为光明区有关行政机关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六、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请携带工作证或者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到下列地址报名。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室,联系人:冉工,联系电话:882127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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