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能力水平,我局对2014年出台的《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启动了修订工作。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8月3日前反馈至我局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fjfwk@szgm.gov.cn)。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
联系人:冉艳
联系电话:88212751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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