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光明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根据中共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修订后《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指标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占16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部署,责任到人,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的法定程序。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