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附件2),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的法定程序。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日期:2021年 03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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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附件2),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及听证的法定程序。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