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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3年 10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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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一)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化对内经济联系、增加经济纵深,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市第七次党代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将“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动。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启动实施“十大消费行动”,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新型消费、升级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

  (二)落实区政府关于构建高质量高颜值的深圳北部中心城市的有力支撑

  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锚定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到2025年,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核心功能初步形成,深圳北部中心高颜值风貌和城市中心功能初步彰显,光明成功跻身全市高质量发展创新型城区前列。高端发展商贸流通业。着力增强现代商贸发展活力,促进产品集聚、品牌集聚、消费集聚,推动空间升级、业态升级、品质升级,打造现代化、国际范、时尚风的商贸流通体系。围绕轨道6号线打造光明区消费主轴,依托站点周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集聚餐饮、娱乐、体验和零售等多层次复合消费业态。丰富高端消费供给,依托光明凤凰城等重点区域开发,布局建设一批星级酒店、免税购物中心、旗舰店、直营店、概念店等业态,培育建设品牌集聚的国际化时尚消费热点。围绕公园、绿道、水岸、国际化街区等休闲区域,打造若干集聚概念餐厅、网红咖啡馆、时尚酒吧、精品商店、艺术空间等特色业态的精致生活品味区。

  二、政策制订依据

  政策编制主要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6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等上位政策文件为依据。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十八个条款,重点聚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规”纳统,鼓励制造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企业落户光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支持品牌酒店建设,支持住宿业承接团体活动增长营收,支持大型高端商业综合体落地,鼓励商业综合体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鼓励企业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鼓励五星级酒店建设,引导知名餐饮进驻、支持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零售首店和连锁品牌铺设分店,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鼓励开展促消费专项活动,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市”,还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的人才住房、贷款贴息等发展要素支持。可归结为四大类:

  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包括新增入库支持、销售公司新设支持、企业落户支持、企业稳增长支持、商业综合体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支持、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等6条措施。

  二是“支持品牌商业业态集聚”。包括品牌酒店建设、品牌餐饮首店开业、品牌首店落户、高端商业综合体落地、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等6条措施。

  三是“发展要素支持”。包括鼓励光明区商贸企业参与深圳购物季等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起的促消费专项活动,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市”,鼓励酒店承接团体业务活动,以及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等5条措施。

  四是附则共10个小点。规定本《若干措施》的实施期限和有效期,对《若干措施》相关的条件定义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对《若干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明确其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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