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7〕8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6309号)相关规定,经梳理研究,现将《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重新公布。《清单》包含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深发改〔2015〕147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docx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