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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3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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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区教育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幼儿园办学基本信息”,现将2024-2025学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办学基本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4-2025学年光明区幼儿园办学基本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