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应麟古墓列为光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梁元琮古墓列为光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等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23C/2023-01244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文应麟古墓、梁元琮古墓列入光明区文物名单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文应麟古墓列为光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将梁元琮古墓列为光明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等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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