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被处罚人(详见附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处罚人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已做出《催告书》,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
内容如下:1.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应缴清罚款(缴款方式:微信/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xxx,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2.有权利提出陈述和申辩。3.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755-8444064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