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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19C/2025-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10-14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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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于2023年11月颁布实施,关于经发资金的管理模式与决策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支持方式与项目类别、支持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条款不适应工作开展实际需要。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拟按程序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16日,共3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350室,联系电话:0755-88211819(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znq@szgm.gov.cn,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1.附件1-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pdf

2.附件1-2:关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废止说明.docx